有幸在參與這件為學生家長請求學校退學費的罕見案件,過程長達1年半激烈的攻防,不只雙方律師竭盡所能,法官更在訴訟過程中為雙方盡心盡力,讓我們暢所欲言,讓我取得十分罕見的經歷。法官在判決中明白告知,天下父母心,雙方都是為了學生好,家長應該感念學校願意提供因材施教的機會,但是學校也高估了學生的適應能力,才導致此次紛爭。
最後,法官要雙方明白,青少年正值可塑性最高的時候,在學校所受教育與成績未達期待,不能僅以一朝一夕判斷,日後雖可能是揠苗助長,也可能是茁壯成長的養分。因此,基於本件事實的特殊性,縱使學生家長主張終止契約的時間較晚,且學校已經投入大量師資與行政資源,援引民法第一條適用衡平法理,判命學校退還1/4的學費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