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都怕老了之後沒人顧,或是顧你的人不是你喜歡的人。與其把未來交給運氣,不如趁現在腦袋清楚時,自己決定誰來當你的「意定監護人」。
這不是詛咒自己,而是最高級的超前部署,讓未來的你有個值得信賴的依靠 。
什麼是意定監護人?跟法定監護人差在哪?
我們常聽到的「監護人」,在過去通常是指你已經倒下了、失智了,法院才幫你找一個人來管你的錢和生活,這叫「法定監護」。但問題是,法院指派的人,通常是依照親屬順序,這往往是家族爭產大戰的開始,而且選出來的人未必懂你的心意。
意定監護人就不一樣了,這是你在「意識清楚」的時候,自己「選」出來的。
就像是幫未來的自己找個經紀人,你們雙方先簽好契約,還要經過公證人公證。這份契約會先暫時沉睡,等到哪天你真的無法自理了(由法院宣告),這個人就會立刻上任,代替你行使權利 。
簡單說,法定監護是「法官幫你選」,意定監護是「你自己選」。

意定監護人資格有哪些?法律規定一次看
選人是門學問,既然要把身家性命交給對方,總不能隨便抓個路人甲。很多人以為只要是親戚就能當,或者是只要感情好就行,但法律上對於意定監護人資格其實是有明確底線的。
我們不需要把法條背得滾瓜爛熟,但幾個核心原則必須懂,才不會簽了半天最後被法院駁回。
基本資格
其實法律對「誰可以當」這件事意外地寬容。只要是「成年人」且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」,基本上就拿到了入場券。
這意味著你不一定要選有血緣關係的家人,你的好閨蜜、老戰友,甚至是你信任的專業人士,只要他們點頭答應,都有資格成為你的守護者。
重點在於你們之間必須有足夠的信賴基礎,畢竟這是一份要把未來託付出去的重責大任 。
法律明文禁止擔任的人
雖然門檻不高,但還是有幾種人被擋在門外。首先,未成年人當然不行,他連自己都還要被監護,怎麼顧你?再來,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人也不行,這邏輯一樣,泥菩薩無法過江。
最後也是最現實的,破產人如果還沒復權,也不能擔任。畢竟監護人通常要幫忙管理財產,如果他自己財務都一團糟,你的養老金交給他實在太考驗人性了。
誰最常被選為意定監護人?實務上怎麼選比較安全
知道資格後,下一個難題就是「選誰」。這不是選美比賽,不是選最漂亮的,而是要選「最能執行你意志」的。實務上,大家最常糾結的無非是配偶、子女,或是乾脆找外人。每種選擇都有它的優缺點,沒有標準答案,只有適不適合你的狀況。
配偶
老伴老伴,老來作伴,配偶通常是大多數人的第一直覺。好處是彼此生活習慣最熟悉,你的提款卡密碼藏哪、不喜歡吃什麼藥,他大概都知道。但風險在於「雙老」問題。當你需要被監護時,另一半可能也年紀大了,體力跟精神狀況未必能負荷繁重的照護工作。
如果是年輕失能(如車禍),配偶當然是首選;但如果是規劃高齡照護,可能要考慮一下另一半的身體狀況。
子女
「養兒防老」的觀念雖然傳統,但在意定監護人的選擇中還是大宗。選子女的好處是倫理結構穩固,社會觀感佳。但這裡有個隱藏的地雷:手心手背都是肉,選了大兒子,小女兒會不會覺得被邊緣化?或是擔心哥哥要把爸媽的錢搬走?
實務上最常看到手足因為監護權撕破臉。如果你決定選某個子女,最好事前開個家庭會議說清楚,或者在契約裡把權限寫得更細一點。
朋友
對於單身族、頂客族,或者跟家人關係疏離的人來說,摯友往往比親戚更可靠。朋友之間沒有繼承權的利害關係,反而能更純粹地執行你的意願。
不過,選朋友當監護人,最大的挑戰是「法律效力」與「家族阻力」。當你倒下時,突然跳出一個朋友說要管你的財產,你的遠房親戚可能會跳腳。
這時候,意定監護契約公證效力就非常重要,它是朋友能名正言順照顧你的尚方寶劍。
專業人士(律師、會計師)
如果你資產龐大,或者家裡關係複雜到像八點檔,找專業人士可能是最理性的選擇。律師懂法律界線,會計師懂資產配置,他們會依照契約辦事,不帶私人情緒。
雖然這需要支付報酬,但比起財產被不肖子孫揮霍,這筆管理費其實是划算的保險。專業監護人能確保你的錢每一分都花在你身上,而不是變成別人的跑車。

選錯意定監護人,會發生什麼風險?
簽契約的時候大家都是好聚好散,但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,特別是當你無法說話、無法反抗的時候。如果識人不明,選錯了意定監護人,原本想保障晚年的契約,可能會變成晚景淒涼的導火線。這不是危言聳聽,而是每天都在發生的社會新聞。
財產被亂動
這是最直接的風險。監護人權限很大,可以代管你的房地產、股票和現金。如果他起了貪念,可能會用「變賣資產支付醫藥費」的名義,賤賣你的房子,或者把你的存款挪作私用。
雖然法律有規定監護人要定期回報資產清冊給法院,但那通常是事後備查,錢一旦被轉走,要追回來往往曠日廢時,那時候你可能連請看護的錢都沒了。
醫療決策衝突
當你躺在病床上需要插管或氣切時,誰來簽同意書?就是你的監護人。如果你是崇尚自然死、不想受折磨的人,但你的監護人因為捨不得、或者為了不想被親戚指責不孝,硬是讓你插滿管子維持生命跡象,這絕對是你最不想看到的結果。
反之亦然,如果監護人為了省錢或省事,拒絕了積極治療的機會,那也是一種悲劇。
家人反對、法院不買單
就算你簽了意定監護契約,如果選的人選爭議太大(例如把身家都交給剛認識三個月的保險業務員),當你失能時,你的家人可能會向法院提出異議,主張你當時簽約時精神狀態有問題,或是這個監護人顯然不利於你。
雖然意定監護人資格符合規定,但法院為了保護受監護人,在極端情況下仍有裁量權。結果就是原本想省麻煩,最後卻演變成漫長的法律訴訟。
真實案例
簽契約的時候大家都是好聚好散,但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。以下兩則真實新聞案例,分別從「財產安全」與「身分權益」的角度,告訴我們為什麼需要意定監護。
案例一:失智翁遭騙數億,家屬苦戰 15 年
一位患有失智症的吳姓老翁,因為在意識清楚時未設立意定監護,失智後遭有心人士詐騙,轉移了數億家產。吳太太為了追回財產並取得監護權,花了整整 15 年與法院和詐騙集團周旋。若當初有「意定監護」,就能在老翁失智當下,由指定的監護人立即接手管理財產,避免長達十幾年的法律空窗期與鉅額損失。
案例二:畢安生教授的遺憾,催生法律改革
法籍台大教授畢安生(Jacques Picoux)與同性伴侶相守 35 年,但因無婚姻關係也未有監護權限。當伴侶重病時,畢安生無法參與醫療決策,伴侶過世後,兩人共同生活的房產更面臨被伴侶家人收回的困境,最終導致畢安生抑鬱輕生。此悲劇促使台灣社會加速推動「意定監護」修法,讓非親屬關係(如摯友、伴侶)也能在法律上擁有照顧對方的權利。
- 新聞來源:畢安生紀念晚會要求同婚快通過修法
意定監護人資格一定只能一個人嗎?可以多位嗎?
很多人以為監護人只能有一個,就像總統只有一個一樣。其實不然,意定監護制人資格這個制度是很有彈性,你可以指定「一人」,也可以指定「數人」。
你可以安排一位擅長理財的當「財務大臣」,專門管錢;另一位細心的親友當「內務總管」,專門負責你的生活起居和醫療決策。或者,你也可以設定他們必須「共同決定」重大事項,這樣可以互相制衡,避免一個人隻手遮天。
不過,人多嘴雜也是風險,如果兩位監護人意見不合(例如一個想賣房救人,一個想留房養老),最後僵持不下反而害了你。所以,若要指定多人,職權劃分一定要寫得清清楚楚。
意定監護人常見問題
Q1:誰可以擔任意定監護人?一定要是家人嗎?
完全不用。法律尊重你的「意思自治」。只要對方是成年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,無論是同居伴侶、好朋友、甚至是你信任的機構人員(需符合特定條件),都可以擔任。重點是你們雙方要合意,並且要去法院公證處或找民間公證人完成公證手續 。
Q2:意定監護人資格有哪些基本限制?
雖然人選很自由,但還是有紅線。未成年人、受監護/輔助宣告者、破產人這三類是絕對不行的。另外,要注意意定監護人資格雖然看似寬鬆,但若你選的人在開庭時被法官認為顯然不適任(例如有詐欺前科或家暴紀錄),法官在裁定時還是可能會介入 。
Q3:照護機構或其相關人員,可以當意定監護人嗎?
這點要特別小心。為了避免利益衝突(球員兼裁判),法律原則上禁止受監護人居住的社會福利機構(如安養院)的負責人或員工擔任監護人。
試想,如果你住在安養院,監護人又是院長,那誰來幫你監督安養院的服務品質?不過,如果這位負責人或員工剛好是你的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,則不在此限 。
Q4:意定監護人只能指定一個人嗎?
可以指定多人。你可以讓他們分別負責不同領域(生活照顧 vs. 財產管理),或是約定共同行使職權。如果其中一人無法執行職務時,也可以設定由另一人單獨執行,這樣能分散風險,確保照護不中斷 。
Q5:如果我指定的意定監護人,之後被認定不適任怎麼辦?
制度設計有防呆機制。如果監護人執行職務時嚴重損害你的權益(例如挪用公款、虐待),你的親屬或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「改定」監護人。
意定監護雖然優先於法定監護,但並不是「鐵帽子王」,一旦違反了對受監護人最佳利益的原則,法院還是會把他換掉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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