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» 律師專欄 » 律師分享 » 偵查程序需要請律師嗎?
刑事案件因偵查不公開原則,被告不知道檢察官握有哪些證據,往往十分被動。被告只知道過往事實(被告記得或認知的部分),但無從知道這些事實將被如何用於偵查與審判。
因此,在刑事程序中,在最早的警察局程序請律師的好處是,如果警員、調查官、檢察官等關心的方向有所轉變,律師可以提早應變。有時候,檢察官受限於身分,不便透漏內心想法,如果有律師在庭,因為雙方都有法律背景,稍微一點小暗示,律師都能如實傳遞資訊給被告。律師也能確保被告經歷正當的法律程序及減少被套話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