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» 律師專欄 » 律師分享 » 管委會主委可以被罷免嗎?
隨著台灣從大家庭成為小家庭為主的生活方式,居住型態也逐漸改變為以公寓大廈為主。然而早在1995年(將近30年前)訂立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管委會主委的選任、解任依然漏未規定。
那麼,管委會主委能自己辭職嗎?能被解任嗎?這些問題發生的比例,逐年上升但仍然沒有任何明確的答案。問題的癥結在於,管理委員會的性質,究竟不是民法的總會、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,也不是公司法的公司,究竟應如何適用、類推適用或準用法律?退而言之,就算社區規約有管委會主委的辭職或解任規定,此規定是否違法,仍是莫衷一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