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» 律師專欄 » 律師分享 » 我的工作有超時嗎?
如屬於適用常日班的勞工,勞基法規定的工時是每天8小時「以內」,每週合計不能超過40小時,也就是5天。
換句話說,如果上班時間在一天當中超過8個小時,就要算是加班了。此外,勞基法也定有「工時上限」,每天的加班時間不能超過4小時、每月不能超過40小時,並且「工時上限」的規定不允許勞資雙方私下協商延長改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