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» 律師專欄 » 律師分享 » 保密合約與營業秘密的「秘密性」
營業秘密不同於專利、商標有智慧局對外公告的「公示性」,因此經常發生爭議的問題是:是否具有「祕密性」。
新竹是全台科技重鎮,因為科技製成分工複雜,彼此配合模式多有不同,例如一整個製程區分不同階段、甚至外包。此時,除了原有的採購、合作開發、供應外包合約外,應另行在每個專案階段簽署個別的保密合約,定義各該專案的保密項目,以免發生糾紛時難以被認定為具備「祕密性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