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» 律師專欄 » 律師分享 » 書寫借據要注意什麼
可以的話,朋友之間不要有金錢往來,比較能維持原有的關係。
萬不得已的話,出借金錢的一方除了應該使用匯款方式外,借據更應寫明借款對象(以及其他可供驗證身份的資訊)、借款日期、還款日期、利息、違約金等。
除此之外,受限於我國法律實務認定出借金錢的一方需要證明有交付款項,因此應於借據上記載已交付款項多少錢,交由他方收訖,並由他方簽名、書寫日期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