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» 律師專欄 » 律師分享 » 前男友一直跟蹤騷擾怎麼辦?
「恐怖情人」透過不斷侵擾我們的生活圈、危害身心安全、行動自由而令人恐懼。常見的模式有:寄信、跟蹤、作記號等騷擾行為。
「跟蹤騷擾防治法」制定後,針對跟蹤騷擾行為明定刑責,第18條第1項規定:「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但必須注意的是,本條為「告訴乃論」有「告訴期間」限制,因此,被害人必須在法定的6個月「告訴期間」內向檢警單位提出「告訴」,公權力才會介入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