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屋還地案件中最難解決的問題 

如果你是地主方,土地上遭人無權占用,這時候你可以發動拆屋還地的訴訟。

如果你是占用方,是否有合法占用的權利(例如:地上權、租賃、使用借貸等),必須說服法官。 

在此類案件,權衡地主方及占用方的權利義務最為困難。 

我們必須先釐清房屋和土地之間的法律關係。按照民法第66條第一項規定,土地及坐落其上之房屋為各別獨立之不動產。也就是說,房屋和土地是兩個不同的物件,各自有自己的所有權和占有權。因此,在拆屋還地事件中,我們必須分別考慮房屋和土地兩方面。 

地主方要先釐清提告的對象(可向地政事務所調取謄本資料)究竟是誰?誰是屋主?如果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,又是要對誰提告?如何舉證? 

占用方要釐清自己是基於何種法律上原因得以使用土地,是合法占用的權利嗎?是否有期限呢? 

以上都是在法庭上的攻防重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