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租地建屋的優先承買權? 

當你承租他人的土地,並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時,如果地主要出售土地,那麼你就有權以與第三人相同的條件,優先購買該土地的權利。這種權利的目的是為了「保護房屋」,避免日後遭人訴請「拆屋還地」。 

法律的邏輯很簡單:一、為了避免有經濟價值的房屋遭到拆除;二、讓房屋跟土地的所有權人變成同一人;三、讓土地、房屋的利用可以最大化。 

如何行使租地建屋的優先承買權? 

民法426-2規定「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。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,視為放棄。」 

所以有意願承買的人,應於10日內以書面回覆出賣人有承買的意願,並同意承買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