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前曾經分享意定監護可以提早指定照顧自己的人(我能預先指定,負責照顧我的人嗎? )的文章。那麼,有意定監護,是不是也有法定監護呢?監護宣告能達到什麼目標,好處又有哪些?
依照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的說明,監護宣告是指: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,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,法院為了保護此人而對此人做出的限制。
簡而言之,對於精神或心智較為不足的人(例如長輩),為了避免他受騙、詐欺、假結婚等,法院透過監護宣告,讓他在進行買賣、借貸、投資、贈與等,其行為要經過事先意定或是法院決定的人同意才能生效。
隨著社會上樂齡長者增加,應盡量以此法律程序減少家中長輩受害的可能。


